北京:關于組織開展2025年度北京市科技型企業孵化器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北京市科技型企業孵化器管理辦法》(京科發〔2025〕26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面向本市科技型企業孵化器組織開展2025年度北京市科技型企業孵化器(以下簡稱“市級孵化器”)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條件
(一)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實際注冊并運營滿1年。孵化服務領域應聚焦本市高精尖產業發展和未來產業培育方向。
(二)能夠為在孵企業提供以下一項或多項專業服務:
1.專業平臺服務。通過自建、共建、合作等方式,建設專業技術領域內開放式的公共服務平臺,為在孵企業提供研發、設計、檢驗、測試等服務。
2.資源對接服務。廣泛鏈接創新資源,為在孵企業提供供應鏈資源對接、產品設計、品牌策劃、市場營銷以及創業培訓、政策咨詢輔導、融資對接、知識產權、技術轉移、財務、法律、商務等服務。
(三)2025年為在孵企業提供上述專業服務取得的收入(簡稱專業服務收入)占總收入比例應不低于30%,或近2年(2024年、2025年)專業服務收入平均增速不低于5%。
(四)配有創業導師,為在孵企業提供技術、財務、市場、經營、管理、知識產權、商務等方面的培訓和指導。每年組織導師服務在孵企業和創業團隊應不少于50家次。
(五)具備早期孵化創投基金投資、自有資金投資、股權投資對接、債權投資對接等能力之一。近2年(2024年、2025年)孵化器自設早期孵化創投基金或自有資金股權投資在孵企業3家(含)以上;或近2年(2024年、2025年)直接促成在孵企業獲得單筆50萬元以上社會資本股權或債權投資達8家(含)以上。
(六)擁有專業化、職業化的運營團隊,鼓勵聘用全職或專職的技術經理人,建立孵化轉化全流程追溯機制。運營團隊負責人具有相關產業領域的從業背景,以及投融資、生產、銷售、供應鏈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經驗。
(七)在孵企業應不少于30家,其中2025年新增注冊企業數占比不低于20%,科技型中小企業占比不低于40%。
(八)在孵企業2025年首次培育成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或獨角獸企業等不少于5家,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復審率達75%以上。
(九)2025年不少于30%的在孵企業營業收入或研發經費投入同比增長超過20%。
(十)遵守國家法律法規,3年內未發生重大環保、質量和安全事故,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未被列為嚴重失信主體,沒有重大違法行為或涉嫌重大違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的情況。
(十一)本辦法所稱的在孵企業是指孵化器內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
1.符合本市高精尖產業發展、未來產業培育方向的科技型創新企業,主營業務不屬于《北京市新增產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范圍。
2.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中的小型、微型企業標準。
二、申請程序
1.申請機構填寫《北京市科技型企業孵化器認定申請書》(附件1),法人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掃描成PDF文檔。
2.登錄北京市政務服務網(http://banshi.beijing.gov.cn),依次點擊“部門服務”-“市科委”-“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網上辦理”,使用法人一證通或電子營業執照登錄,上傳《北京市科技型企業孵化器認定申請書》PDF文檔。
三、申請受理
1.網上申請受理時間:2026年1月26日至2026年2月6日,逾期不予受理。
2.咨詢電話:010-64840867,010-55578105。
四、其他事項
2022年度認定的市級孵化器,其資格自認定之日起有效期為3年,現已期滿,須按照《管理辦法》要求重新認定。
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未指定、授權或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從事該專項代理申請活動,代理機構或個人的行為與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無關。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市科技型企業孵化器認定申請書
2.《北京市科技型企業孵化器管理辦法》
3.北京市科技型企業孵化器政務服務申報系統操作指南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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