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關于開展第一批部科技創新平臺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中央管理的交通運輸企業,各有關高校,部屬各單位:
為落實中央科技委關于建好管好用好部級科技創新平臺的有關要求和交通運輸部黨組關于強化交通領域戰略科技力量建設工作部署,規范有序推進交通運輸部科技創新平臺(以下簡稱部科技創新平臺)建設,根據《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部級科技創新平臺管理辦法的通知》(交辦科技〔2025〕74號)的要求,擬開展第一批交通運輸部重點實驗室(以下簡稱重點實驗室)和交通運輸部工程研究與技術創新中心(以下簡稱創新中心)的申報建設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部科技創新平臺
重點實驗室和創新中心是交通運輸領域科技創新平臺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重點實驗室主要任務是開展高水平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和前沿技術研究,解決關鍵共性問題和基礎理論問題;創新中心主要任務是開展關鍵技術攻關和實驗研究、推進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和產業化,解決重大工程技術問題和技術產業化問題。
根據中央科技委有關要求和交通運輸部有關工作部署,對部科技創新平臺開展體系化重構。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原“交通運輸行業重點實驗室”“交通運輸行業研發中心”“交通運輸行業野外科學觀測研究基地”及“交通運輸行業協同創新平臺”,不得繼續以部科技創新平臺名義開展相關活動和對外宣傳。
二、申報條件?
(一)申請建設重點實驗室須具備以下條件:
1.依托單位原則上應為1家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確需聯合建設的聯合單位不超過3家,并明確聯合建設方案及各單位職責分工、人員投入、經費保障等。
2.研究方向須符合加快建設交通強國的總體要求和重點實驗室布局方向。
3.已連續運行2年及以上,管理制度健全,運行機制合理,實驗儀器和設備國內先進,科研隊伍專業能力突出、年齡結構合理、學術水平國內領先。
(二)申請建設創新中心須具備以下條件:
1.建設單位可由多家單位(不超過5家)聯合組成,原則上應由1家科技領軍或行業龍頭企事業單位牽頭,牽頭建設單位與共建單位間以協議方式明確建設和管理職責。
2.研究方向符合加快建設交通強國的總體要求和創新中心布局方向。
3.具有一批有待工程化開發、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良好市場前景、處于國內領先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
4.具有以市場為導向、能夠將重大科技成果向規模生產轉化的工程化研究驗證環境和能力,能夠通過市場機制實現技術轉移和擴散,促進科技成果產業化。
(三)協助管理機構(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中央管理的大型交通運輸企業、共建高校、部屬單位)和依托(建設)單位保障有力,能夠全面支持建設和運行。
(四)申報的重點實驗室和創新中心須全面涵蓋建設指南(見附件1)明確的研究內容。
三、申報程序
(一)協助管理機構按照本通知要求,組織具備條件的所轄單位(包括本單位)編寫重點實驗室或創新中心建設申報書(格式見附件2、附件3),論證并審核后報交通運輸部。
(二)中央管理的大型交通運輸企業、共建高校、部屬單位負責組織本單位和所轄單位申報,其他企事業單位須通過所在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申報。
(三)對于同一平臺方向,各協助管理機構僅可推薦1個申報單位(團隊);對于不同平臺方向,各協助管理機構原則上可推薦不超過4個申報單位(團隊)。
(四)涉及多家單位聯合申報的,需提供聯合建設方案(合作協議),明確各單位職責分工、人員投入、經費保障等。
四、有關要求
(一)已經是國家級科技創新平臺的,不得重復申報。
(二)1名固定人員原則上只能參與1個部科技創新平臺申報。鼓勵院士、國家高層次人才擔任部科技創新平臺主任。
(三)申報材料中使用的項目、專利、標準、獎勵等各類資料統計時間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四)申報材料所提供的報表數據、文字資料及有關附件須真實、準確、完整。
(五)請協助管理機構將紙質蓋章申報材料一式五份和電子版(WPS或WORD版)于2026年1月31日前寄送至指定地址,逾期不予受理。
五、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聯系人及方式:路川藤(政策咨詢),010-65292869;
羅? 凱(政策咨詢),18610447189;
陳繼園(文件接收),15101545313。
郵寄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惠新里240號。
附件:1.交通運輸部科技創新平臺建設指南(第一批)
2.交通運輸部重點實驗室建設申請書(模板)
3.交通運輸部工程研究與技術創新中心建設申請書(模板)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25年12月31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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